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一辆小餐车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个体工商户 、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即使合法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近年来 ,2022年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比如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一个小超市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小微企业 。司法 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
